發布時間:2019-03-18 13:37 點擊:
為深入推進政府信息主動公開目錄體系建設,提升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標準化規范化水平,生態環境部近日重新編制了《生態環境部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基本目錄》(以下簡稱《目錄》)。
根據《目錄》,生態環境部政府信息從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需及時公開,法律、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,從其規定。公開方式為生態環境部政府網站(www.mee.gov.cn)、國家核安全局網站(nnsa.mee.gov.cn)、微信、微博、生態環境部政府網站移動客戶端、中國環境報、生態環境部公報等。
《目錄》要求對18個方面的主要信息主動公開。包括機構職能、政府信息公開、行政審批、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、生態環境法規和標準、生態環境規劃、生態環境公報、環境質量、污染防治、生態保護、應對氣候變化、核與輻射、監督執法、科技管理、人事教育、財務管理、綜合管理、依法公開的其他事項等。
《目錄》對每一需要公開的事項均明確了公開事項、公開內容和相關責任單位。如在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類,其中一類事項為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進駐,公開內容為各批次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對象、督察時間、督察內容、督察組聯系方式等信息;責任單位為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。
《目錄》自今年3月5日起施行,2018年1月1日發布的《環境保護部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基本目錄》同時廢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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