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年來我國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重點已經從以PM2.5控制為主轉變到協同管控PM2.5與O3的新階段,對重要前體物之一的VOCs進行有效管控是實現PM2.5和O3協同治理的關鍵?;趯ξ覈鳹OCs防治管理體系和重點排放源治理現狀的梳理分析,華南理工大學的葉代啟教授及團隊研究了“十四五”VOCs總量控制方案,并提出了四條加強VOCs綜合治理的建議。
01實施VOCs總量控制很必要,“十四五”期間目標可以這么定
基于對我國VOCs防治管理體系和重點排放源治理現狀的分析,專家指出了我國VOCs排放現狀的三個特點,強調了總量控制的必要性:
VOCs排放總量巨大。我國VOCs排放總量不但巨大(位居全球第*)且近年來下降幅度有限。2011至2017年,全國人為源VOCs排放量逐年增長,2018至2019年排放量有所下降,2019年全國VOCs排放總量約為2342萬噸,較2015年僅下降6.9%。但總體來看,我國VOCs排放總量仍保持在較高水平。
行業單位產值排放量高。我國涉VOCs排放的行業眾多,其中木材加工、有機化工、印刷和包裝印刷等行業單位產值的VOCs排放量居前列。
排放數據不確定性大。我國VOCs排放清單的準確性在逐年提高,但目前排放量估算誤差依然較大。
實施VOCs總量控制有望實現三方面改變:一是通過控制排污單位排放,落實企業的主體責任;二是激勵達標排放企業進一步削減VOCs排放,破除達標排放天花板;三是促進各區域根據排放配額對資源合理分配,實現產業結構優化。
因此,“十四五”期間加強VOCs總量控制勢在必行?;谛袠I減排潛力和空氣質量改善需求,葉教授及團隊深入研究了“十四五”VOCs總量控制方案,在排放基準年和基準值設定、行業減排潛力、總量控制情景制定、總量分配因子確定、總量分配模型構建、總量減排目標細化等方面進行了系統性研究。他建議,“十四五”VOCs綜合治理目標應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為核心目標,建立健全的VOCs污染防治管理體系,以區域總量控制為主,結合重點行業、重點企業集群實施總量控制,促使全國排放總量下降30%左右。
02“十四五”期間VOCs綜合治理應注重:健全VOCs管理體系、深化VOCs綜合治理、實施VOCs總量控制及強化監管能力
實現上述的“十四五”VOCs綜合治理目標,葉教授建議注重以下四方面的管控和建設:
1.健全VOCs管理體系:
我國VOCs管理體系仍有待完善,例如現行法律法規缺乏可操作性條款、地方落實法規情況存在差異及活性物種未全面納入標準體系等,建議:
完善法律法規,如在《大氣污染防治法》中增添VOCs可操作性條款、出臺VOCs管控專門管理辦法和地方落實細則等;
落實政策,如出臺更多VOCs管控政策和實施效果評估規范等;
加強標準控制,如將活性物種管控納入排放標準、提高企業自我監測可操性和排污許可涉VOCs行業覆蓋面等。
2.深化VOCs綜合治理
VOCs人為排放源可大致分為工業、交通和生活源,其中工業源(包括油品儲運銷)排放量*大,約占總排放量55%左右。自2018年以來,工業源VOCs排放有所降低排,“十四五”期間應在深化工業源減排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交通和生活源減排:
重點領域全面鋪開VOCs污染綜合治理,包括石化、化工、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,以及機動車、油品運輸銷等排放源;
鞏固深化工業源減排,強化源頭防控、落實全過程管理;
持續做好生活源減排,加強建筑裝飾、汽修、干洗、餐飲等領域排放。
3. 實施VOCs總量控制
針對實施VOCs總量控制存在的難點,葉教授提出以下四項建議:
完善制度體系,銜接與整合總量控制制度和現有污染源管理制度,特別是加快建立健全污染許可制度;
突出石化等重點行業和企業集群綜合治理,簽訂目標責任書;
完善配套體系,如總量消減核查與減排績效評估等配套技術體系;
多措并舉和多元共治,綜合排污交易、排污收費、合同減排、環境補償等手段,逐步建立市場化的減排機制,建立企業承擔主體責任。
4. 強化VOCs監管能力
目前VOCs治理的*大短板是排放監管,提升監管能力至關重要,其關鍵在于:
完善VOCs監管的具體物種清單,逐步實現總量與物種相結合的精細化管理;
實現VOCs監測常態化,如通過市場作用鼓勵研發在線監測設備、大數據平臺等;
培養高質量VOCs監管人才,并將監管與幫扶融合,對落后企業進行技術指導;
加快建設良好有序的第三方監管市場,并對第三方的資質和規范性進行審核;
規范監管內容,形成監管內容手冊及可量化的監管評價指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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