環保設備的安全問題始終是如生產企業的“安環部/安全科/SHE”這幾個“企業內職能部門”的名稱中字眼的排序一樣,“安”或“S”一般都排在第*位,也是以人為本的理念貫徹。安全是一切生產活動首要的保障。
關于VOCs治理設備的中的明火設備,如RTO,在設計、生產、安裝及運維中需要對安全性進行全面考究,其中該類RTO設備與企業內部的各類設施的防火間距一直是需要關注的重點問題,設備安裝選址前需著重考慮。圖片
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》(GB50016-2014)明確提出了廠房、倉庫、儲罐以及可燃材料堆場與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(如RTO 焚燒爐)的*小防火間距,RTO 焚燒爐與甲、乙類廠房的防火間距不宜小于30m。
其中與甲類倉庫的防火間距至少為25m,
與甲乙丙類液體儲罐的防火間距至少為25m,
與濕式可燃氣體儲罐的防火間距至少為20m,
與濕式氧氣儲罐的防火間距至少為25m,
與可燃材料堆場的防火間距至少為12.5m。
當然,有行業規范的應當按照行業規范要求來,如《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160-2008》對行業內防火間距有明確要求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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